胜景山庄林慧娘冤案(泸州市龙马潭区胜景山庄)


  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“嗟!来食。”扬其目而视之,曰:“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。”从而谢焉;终不食而死。曾子闻之曰:“微与?其嗟也可去,其谢也可食。”
  周侯說王長史父:形貌既偉,雅懷有概,保而用之,可作諸許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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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  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,不減輔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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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紧缚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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