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 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故曰:“新宫火,亦三日哭。” 桓常侍聞人道深公者,輒曰:“此公既有宿名,加先達知稱,又與先人至交,不宜說之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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