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 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支道林造即色論,論成,示王中郎。中郎都無言。支曰:“默而識之乎?”王曰:“既無文殊,誰能見賞?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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