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
鲁庄公之丧,既葬,而绖不入库门。士、大夫既卒哭,麻不入。 女子许嫁,缨;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父子不同席。
|紧缚者
GMT+8, 2025-07-04 21:46:38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